为保障食品安全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《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》,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该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。
意见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)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,不得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。同时,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则,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使假为目的。
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管理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食品标签上如实标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确保消费者知情权。对于复配食品添加剂,应标明各单一品种的通用名称,不得使用模糊或误导性表述。
意见还提出要健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、验收、贮存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,完善追溯体系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。
该指导意见的出台,将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秩序,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内容,切实加强自律,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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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14:45:40